发表时间:2011-04-06 14:37: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相关部门: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将专家信息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校内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报送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报送方法
1.登陆 校研究生部网站—进入教师服务系统(用户名为导师编号、导师密码)— 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下的 专家信息录入 即可。
2. 提交报送专家信息
校对无误后,点击“保存信息”。各学院经审核后请在评估工作平台上“提交确认”,于2011年4月12日前完成填报。
四、有关说明
联 系 人:成惠玲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