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4-30 15:49:12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相关学科: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依据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自主设置学科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主设置学科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分为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3类,各学院应根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要求,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
(二)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原则上只在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开展,且要根据实际撤销研究生培养条件和师资力量薄弱的二级学科。
(三)每年的招生专业目录须按已批准的一级、二级或交叉学科列出,未经批准的学科不能列入招生目录。交叉学科按挂靠的一级学科开展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
二、条件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及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本学院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所具备的条件,提出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的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二)拟增列的目录外二级学科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
2.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
3.二级学科要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4.社会要对该二级学科有一定规模的人才需求。
5.学院应具备设置该二级学科所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开设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课程。
(三)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拟增列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必须涉及3个以上的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2.该交叉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3.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4.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应有一支学术活跃、交叉融合的学术队伍,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较强。
5.拟增列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四)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六位,前四位为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代码,第五位为“Z”,第六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
(五)对于撤销已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书面论证报告须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后提交学位办,学校组织专家对撤销报告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做出撤销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并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三、工作程序
(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发展和我校人才培养需求,学院提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组织专家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二)论证方案应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交叉学科的材料提交至所交叉的学科中基础理论相近的一级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聘请7人以上(含7人)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对自主设置方案进行评议,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
(三)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将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上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相关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的决定,并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纸质材料
1.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填写并报送:
附件一-1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一-2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1份)
附件一-3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一-4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填写并报送:
附件二-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二-2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1份)
附件二-3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二-4 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填写并报送:
附件三-1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三-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1件)
附件三-3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附件三-4 自主设置交叉级学科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各学科报送《论证方案》、《备案表》、《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发送电子邮件,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院、学科名称,正文中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三)报送时间
2021年6月30日前(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年度自设学科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萍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624室
联系电话:0577-86688010;邮箱:degree@wm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