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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及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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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7 11:36:11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办函(2020)61号),决定全面启动全国专业学位水估工作。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经研究制定我校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须参加评估的专业学位类别药学、护理。

二、时间安排

(一)2020年12月10日--31日,各学院通过“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填(登陆账号和密码单独发送),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本轮评估信息采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2021年1月1日-1月10日,学校逐一审核各学位点提交的《专业学位类别表》,并对各学院进行反馈,各学院修改调整

(三2021120日,学校整体提交,打印《简况表确认单》和《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评学院须成立“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整体工作,并指定至少一名“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填报人”负责材料组织填报。

(二)各参评学院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学习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把握评估标准,充分挖掘评估数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真正做到以评促建

(三)参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中各类文字材料的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材料撰写,充分体现我校在各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方面工作的创新,特色以及亮点

(四)各参评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简况表》,在202012月31日提交学校审核前,应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定稿后再提交学校审核(须盖章纸质版)。

需提前准备的相关工作

()问卷调查学位中心将面向在校生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具体范围为

1.在校生信息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020年12月31日在校的全部二年级(含)以上博士、硕土研究生的相关信息

2.毕业生信息。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生的相关信息,为保证问卷调查的样本充裕性,毕业生人数少于300人(含)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全部毕业生;超过300人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填写不少于毕业生总人数的80%

3.用人单位信息。填写参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生当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或所在业务部门主管的相关信息

(二)报送评审专家信息。本次评估工作的评审专家由专业学位导师、思政专家、行业专家组成。专业学位导师信息将通过“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信息系统”统一更新和增补,该项工作将于2021年年初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思政专家、行业专家信息在评估系统上进行填报,请按要求填写《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和《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行业专家信息表》。

1.思政专家。由学校负责推荐。

2.行业专家。填写从事本专业学位相关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人员。“行业专家”按专业学位类别推荐,每个参评专业学位类别推荐不少于15人。

说明:本通知所包含的所有附件均在微信工作群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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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