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9-06 16:53:42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应与本年度全国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3.本次工作统计时点: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的9月1日)。统计时期: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年的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
二、填报要求
根据《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对博士生导师的信息数据进行填报。在填报时,请着重注意以下事项:
1. 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中的“指标解释”规定进行表格填报;
2. 采集项说明目录中的1.1基础信息和1.2科研信息为必填信息,必须填写完整;2.1教学信息和2.2科研信息为选填信息,建议填写。
3.表格中相关字段表格设置下拉选项,填报格式必须符合规定格式,不要擅自删除表格的数据列及改动字段格式;
4.所填报的信息须符合“采集项说明”中对“时点”、“时期”的规定,不要填报超出统计范围的信息内容;
5.在“指标解释”中标识为“必填”的数据项,不能空缺。
6.特别是新增博导或符合采集范围但之前未采集的博导,须认真进行采集填报。
三、工作要求
1.博士生导师学术水平代表我校的高层次人才水平,关系学校声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全体博士生导师要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确保通知及时,信息数据采集全面、准确。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对照《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真实准确的填报相关数据,将填好的《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表》于2023年9月20日前发至邮箱wzmcyjsyxwb@163.com。
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院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