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8-31 13:30:03 点击量:次 分享到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结构,加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形成“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格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创新管理体系建设,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拟自主设置一批交叉学科博士点,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原则
交叉学科博士点的设置,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遵循学科发展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科特色的形成,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学科水平的提升。
二、条件要求
(一)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对象的不同,其设置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
(二)该交叉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我校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
(四)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应有一支学术活跃、交叉融合的学术队伍,整体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较强。
(五)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具备必需的学科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社会对该学科人才有一定规模的需求。
二、工作程序
(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发展和我校人才培养需求,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提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附件2),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
(二)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聘请7人以上(含7人)的外单位的同行专家(须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对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进行评议,填写《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3)。
(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将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上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质询。相关材料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四)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的决定,并填写《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附件4)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8日前,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提交《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
(二)2020年9月18日前,牵头学院(交叉学科博士点)组织完成同行专家评议。
(三)2020年9月30日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四)2020年11月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审议。
(五)2020年12月前,学校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博士点进行管理,挂靠在所交叉的学科中基础理论相近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
(二)设置的交叉学科博士点, 由牵头学院负责前期论证、后期建设及人才培养工作,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的组织形式学校将根据届时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再行议定指导。
(三)方案论证过程中,有关学院、学科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交叉学科所涉及的其他学科所在学院要积极协助配合。
(四)交叉学科的学科代码为四位,前三位为“99J”,第四位为顺序号(从“1”开始顺排,由学校统一编号)。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逾期未报,本次报送视为放弃)
(二)纸质版材料报送要求
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一式2份,加盖公章)
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原件1件)
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4.《自主设置交叉级学科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2份,加盖公章)
(三)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科报送《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自主设置交叉级学科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学院、学科名称,正文中注明附件名称和数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萍 地址:茶山校区同心楼624室
联系电话: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n
研究生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