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5-13 14:00:2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8号)规定,现启动“2019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毕业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成果。(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的一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本次毕业生参评要求定为:自2018年1月起毕业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本次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二、申报成果形式
申报成果形式分为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应用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实践报告类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注:专利、发表论文、获奖、产品或技术设计及其推广,及其他反映成果水平的形式均可。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如下简称“申报表”)(注:“申报表”的“培养单位意见”栏目不用加盖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2)《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的材料制作清单目录,并按清单目录提供纸质支撑材料。
2.电邮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材料。
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大学_姓名)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自愿申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申报人所在学院择优推荐。推荐成果及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无异议后交由校研究生院。推荐名额如下:(1)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药学院等4个学院,每个学院限额5人。(2)其他学院各限额2人。
3.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择优推荐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五、报送研究生院要求
1、所有材料需在2020年5月25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