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6-13 10:53:57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试行办法》(浙研教字第〔2019〕08号)规定,现启动“2018年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
到19年6月底为止所有的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或19年6月底之前毕业1年内的专业学位学生在学期间自主取得的专业相关实践,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毕业生计算为:。
二、申报成果形式
申报成果形式分为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应用设计类包括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等;实践报告类包含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注:专利、发表论文、获奖、产品或技术设计及其推广,及其他反映成果水平的形式均可。
三、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如下简称“申报表”)(注:《申报表》的“培养单位意见”栏目不用加盖学院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2)《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的材料制作清单目录,并按清单目录提供纸质支撑材料。
2.电邮材料
(1)《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2)《申报表》的“与成果相关的支撑材料清单”栏目涉及材料。
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相关支撑材料;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
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_**大学_姓名)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自愿申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推荐。申报人所在学院择优推荐。推荐成果及申报材料经学院审核、无异议后交由校研究生院。推荐名额如下:(1)第一临床医学院、信息与工程学院;第二临床医学;眼视光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药学院等4个学院,每个学院限额5人。(2)其他学院各限额2人。
3、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推荐择优推荐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
五、报送研究生院要求
1、所有材料需在2019年6月25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钱雷、金晓凤。
附件: 附件:浙江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