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2-27 17:13: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展新一轮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温医〔2009〕134号文件规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详见温医〔2009〕134号文件《温州医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附件一)。
三、评审程序
1、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各学院(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推荐至学校研究生院。
3、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进行差额评审,经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
四、材料要求
1、上交《温州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及《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评审综合表》电子版、打印版一式三份及附件证明材料一份。《导师资格评审综合表》要求用A3纸打印。(各表格见附件)
要求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内容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在研科研项目下达文件、目前在研科研课题经费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盖章)、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学术论著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SCI文章必须附收录证明)等。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材料时间原则上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中所涉及的材料时间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3、所有材料交至所在学院(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由所在学院(单位)初审合格后于3月1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各单位同时上交《温州医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材料汇总表》并盖章,逾期或附件材料不齐者概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624) 邮编:325035
联系人:叶慧;E-mail: cassalin@163.com
温州医学院研究生院
2013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