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2-18 19:31:00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和浙教电传〔2013〕512号文件,附件1)精神,现就我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增列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和程序
1、自评推荐
各申报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拟申报点的办学定位、特色及未来五年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拟申报点进行论证和评审,切实做好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同批申报师资不得重复)。
建议各申报点充分调研省内高校现有布点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竞争,主动了解兄弟高校发展硕士专业学位重点领域和申报工作动态,围绕服务社会需求特别是从浙江省产业结构布局、经济转型升级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角度确定拟申报的类别,体现学校特色和支撑学科特色。
2、评审审核
研究生院审核申报材料。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对拟申报点进行表决并排序。
3、材料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申报点材料、自评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在校网公示不少于7天。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意见。对提起异议人员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将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员。
4、省学位委员会评审
省教育厅将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组成联合专家组,以公开答辩方式对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培养方案和支撑条件等进行全面认真评审。各申报点应做好参加省学位委员会现场PPT汇报及答辩的准备。
二、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推荐和专家论证评审工作,并上交申报材料,包括:
①《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2,含论证报告、培养方案及说明及简况表)、《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上述有关材料均须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②专家评议意见表及签名(附件4)。
2、各学院于1月3日前将上交省学位办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包括《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申报表》纸质版一式10份及电子版。
纸质版申报材料请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同心楼624,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cassalin@163.com。
联系人:叶慧,联系电话:86688010。
三、其他事项
1、国家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调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所涉及的专业学位类别不得超过本次授权审核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范围。申请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须按照本次授权审核的申报及审核程序办理。
2、学校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加强公示环节,主动接受师生以及社会监督。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附件5:《专家评议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