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3-09 15:12:19 点击量:次 分享到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资格复审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导师资格复审范围与对象是:2018年增列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019年增列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通过2018年资格复审的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以及未通过2022年相应资格复审的导师。
注:审批类型为博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博士生导师复审;审批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但是上次复审通过类型为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可再申请参加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复审。
二、复审内容与要求
申请人可依据《俄罗斯专享会官网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审规定的通知》(温医大〔2021〕13号)(附件1)条件进行复审。根据认定标准,中文期刊目录、自然指数包含的82种期刊目录等材料详见附件2-5。
博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可以申请通过专业型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但招生对象仅限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三、复审结果使用
学校每5年对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每4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符合要求者评为合格,复审合格者才有资格招生;不合格者取消招生计划,导师须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复审。
四、复审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有关复审材料,提交时间由学院公布。
(二)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复审的内容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的复审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公示格式详见附件6)。申请人对复审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院系公示结束后3天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各非直管附属医院按通知要求组织复审工作,申请人的材料报送所在医院相关管理部门,经材料审核、会议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各学院、医院请将公示无异议的复审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17日前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博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7);硕士生导师资格复审相关表格(附件8);导师资格复审资格认定表格(附件9)。
五、材料要求
(一)材料时间要求
1、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均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2、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复审申请表中涉及的业绩材料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电子材料
1、申请人提交电子材料给负责学院(医院)的要求
发送以下2份材料至所在负责学院(医院):
(1)《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表格或《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
(2)《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
表格。
2、负责学院(医院)提交电子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各学院、医院公示结束后,将导师个人《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Word电子版或《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Word表格(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及《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发送至wzmcyjsyxwb@163.com。
注:所在单位和负责学院、医院名称必须填写规范,同一单位学院、医院的名称保持一致。
(三)纸质材料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给负责学院的要求
(1)第一类纸质材料:不需要装订成册
《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一份;或《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符合导师资格复审认定条件者填写)一份。
(2)第二类纸质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请按“附件10”中的要求按次序装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文章、课题、专著等材料,请用颜色笔划出申请人信息,关键页折页)。
申请人须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现弄虚作假,5年内不能再进行申报。
2、负责学院(医院)提交纸质材料给学校的要求
(1)《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申请汇总表》《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认定表汇总表》(负责学院盖章、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一份递交至研究生院。
(2)将每个审核合格申请人的《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申请表》(或《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认定表》)与其相关装订成册的材料放在一起。申请人的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中的名单顺序保持一致。上述申请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组长签字。
(3)经费证明材料要求:学校的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经费证明,请各学院(医院)于3月17日前汇总申请人的名字、所在学院(医院)及其学校的工号信息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学位办统一向计财处申请查询和打印申请人在校项目经费证明。
直属医院的经费,须由医院科技处提供经费证明;为方便统计,管理人员审核后请务必在“医院科研部门提供的经费证明”的A4纸右侧下方空白处,写上“学校的经费”,并计算医院和学校的总经费。如果有未划拨经费也一并写上并计入总经费。非直管附属医院申请人由所在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可用经费证明。
(3)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用上交。如果申请人已
经将材料装订,请用红笔划掉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5)所在学院(医院)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院
联系人:林振星、张新一
联系电话:0577-86688010;邮箱:wzmcyjsyxwb@163.com
联系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同心楼624),邮编:325035
(二)学位点目录清单、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1-12。
俄罗斯专享会官网研究生院
2022年3月9日